清風秋月
最近我們教會慕道班的成員逐漸增多,為此在經過一段學習《聖經》的時間後,教會安排了一次弟兄姐妹的見證分享會。所有信主的弟兄姐妹與眾慕道友們一起分享各自的信仰歷程,在分享中大家提到最多的就是“罪”,而慕道友最難以接受的也是這個“罪”。
其實,和所有的慕道友一樣,我們在走進信仰之前最不能接受的也是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因為世俗的“罪”,指的是CRIME,即“罪行”,而《聖經》中的“罪”指的是SIN, 指的是罪性,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慕道友今日之疑惑和從前的我們一樣。那就是我們從沒有犯殺人放火、偷盜之類的任何刑事罪,又何罪之有?這個問題對於資深的基督徒可能覺得是老生常談,但對於慕道友們來說,卻是關乎他們是否能夠接受信仰的首要疑問或是探索。

回想我們曾經的困惑,再整理慕道友們的問題,不難發現圍繞糾結我們的都是人性中隱而未現的罪,比如:自以為義,驕傲,嫉妒,自私,紛爭等。我的父母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給父母傳福音,但他們彼此都不想先信,期望對方先信主,等到對方生命改變了,自己再信。我的母親沒有讀過書,性格善良到沒有個性,脾氣溫柔到沒有主見,但在人性的罪這個問題上卻是一反常態的固執。她堅信她是這麼的善良溫和,所有言行全都是對的;如果誰不能和她共處,那一定是別人的毛病。母親平時極度節儉,她的衣食住行,生活方式,消費觀念,從我記事起到如今30多年中從沒有任何變化。
她認為與時俱進,跟著時代走是嘚瑟;只有她那種一成不變才叫低調。她堅持用自己的尺子度量別人,要求別人過和她一樣的生活方式。所以不僅母親從來沒有改變自己的意願,也不能接受喜歡與時俱進的父親所表現的生活態度。因為父親認為人的生活質量就應該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如果收入提高不改善生活,那努力工作有何意義?母親對她那種固執的自以為義絲毫沒有覺察, 所以在生活態度上與父親一輩子都無法磨合。她不能從捨己以及放下自己的價值觀去調和婚姻, 只能傷心地責怪沒有人理解她勤儉持家的辛勞。
俗話說,處處留心皆學問。其實只要我們通過認真地體察生活和了解人性,便可知我們原來都是活在人性的罪中而渾然不知。君不見有多少人一找到好的工作就陶醉於自己優異能力;但若求職失敗或是下崗,則就怨天尤人,不是說自己運氣不好,就是說單位有偏見, 而不願意承認自己能力的不足。在工作單位中也經常如此,當團隊取得成績時,人人都想邀功請賞,強調自己的貢獻與付出;但若團隊出了差錯,則人人設法抽身推脫,百般為自己撇清。

記得當年有個名人巨頭,在他大紅大紫時有無數小輩爭先恐後聲稱與他的關係很鐵;可當他一日跌下神壇後,同樣是這些人馬上火速發帖,徹底與其撇清關係。在生活中我們也經常可以看到,許多人對於自己的工資或是別人給予的,總覺得不多不夠;倘若是讓自己捐款或接濟別人,不管拿出幾個小錢,總覺得數目可觀。至於婚姻更像是一個放大鏡,把人的罪性暴露的一覽無餘。嫁女兒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後能夠受到丈夫的百般疼愛,但娶了媳婦的父母卻從常常埋怨兒子娶了媳婦忘了爹娘。女方父母希望女兒婚後能掌握經濟大權,家務事要多訓練男人做,別慣壞了丈夫;男方家長則又希望自己兒子婚後是一家之主,經濟大權與大事決策 兩手都要硬,至於做家務這樣的小事,就交給女人做。可見這人心吶,哪有公平和無私可言!
《聖經》中有無數處經文顯明了人的罪性。 〈耶利米書〉17章9 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是的,一個人不管從世俗和表面上看有多麼的正直,善良,溫柔,謙卑,但事實上都有人性的弱點,也就是罪性。很多隱而未現的罪是因為我們生活在黑暗中,沒有光照,難以看見。正如〈提摩太前書〉5章24節:“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儘管我們身上的罪很多是與生俱來的,但並非意味著我們因此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放縱我們的罪性,聽之任之。上帝願意接受我們,以自己的本相來認識祂,但祂並不願意我們以這些本相來結束生命。祂賜下《聖經》,要我們藉著聖靈重生,變得越來越像祂;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3:9)所以即使我們的老我是那麼罪痕纍纍,但靠著那加給我們的,就可以勝過我們的老我;靠著聖靈托住,我們就可以敬虔度日, 過榮神益人的生活。
求神祝福帶領眾慕道朋友,讓他們能謙卑地來到主的面前認識自己是個罪人,也願意靠著主奮力向前,悔罪改過,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