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微末
“認識你自己”,這是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所強調的一句話。 對基督徒來說,更應該「認識你自己」的一個重要且根本的一面:屬靈領域的「得救的確據」。
什麼是「得救的確據」? 「得救」意味著從罪惡和死亡中獲得救贖,並與上帝建立永恆的關係。 這種救贖不僅是屬靈的,也具有觀念及行為轉變的蘊涵。 這裡僅談論前者。 「得救的確據」就是人對自己得救、得赦免、得永生、成為上帝的兒女有確實的把握,沒有絲毫的疑惑。 實證神學和恩典論等神學理論都支持和指向得救的確據。 「實證神學」透過觀察屬靈經驗和生命轉變試圖「驗證」信仰的真實性。 「恩典論」則強調上帝的恩典是人類得救的根源,我們只需要憑信心接受這份恩典。 馬丁路德強調人因信稱義,約翰加爾文更注目上帝的召命和預定論。
從經文可見,上帝盼望祂的每個兒女都清楚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翰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上帝要叫我們知道,也非常願意我們知道;因為這是關乎永生與永死的大事,上帝不願意我們懵懵懂。
在聖經中看見,初期教會的基督徒們他們對自己的得救充滿確信,所以能夠在各樣的患難中站立得住,滿有平安與喜樂,滿有榮光,能為主作強有力的見證。 使徒保羅說:「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後1: 12)由此出發,祂完全被主的愛所激勵:「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 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 的。」(羅8:35、38—39)
所有真正得救的人都與保羅一樣對自己的得救是「深知」和「確信」的。 福音的目的,乃是要叫人因為信了福音而得到永恆的生命,並獲得得救的確據,叫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如今在地上的教會大體上有三類:第一類人,他們並沒有真正得救,卻自以為得救了。 這類人對得救有錯誤的觀念。 例如,以為受洗禮就是基督徒,以為信基督教就得救,以為自己的上輩都信主,自己跟著他們參加聚會、從小上主日學,就自然是基督徒了;或者當你問他,你信 當他不信耶穌是基督,信不信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了時,他會回答,“我反正相信上帝就好了”,其意思是只要他相信“宇宙間有位上帝(造物主)”就是得救的。 第二類人,他們已得救,但卻是小信,沒有得救的把握。 常常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得救,或不敢斷言自己已經得救了,憂心重重,顧彼忌此,缺乏得救的絕對把握,沒有內裡的平安,沒有靈性的釋放,沒有永活的盼望,沒有真實的 喜樂,因此在事奉上也就失去了能力。 基督徒全副軍裝裡的「救恩的頭盔」就是得救的確據與把握,正是這類信徒所需要戴上的。
第三類人就是真得救了的人。 他們深知自己已得救,深知自己一切的罪已得赦免,已有了永生,上帝永遠是父,自己永遠屬於主,主永遠屬於自己,而且這一切永遠都不會改變;深知知道自己 已清楚接納耶穌基督作救主,決定以主作生命的主。 因著主和主的寶血,他們就有絕對的把握而沒有任何的疑惑,並且深深地知道將來必定在榮耀中與主永活,與主永遠同在。 這樣的信徒,在地上行走時,有信,有望,有愛,有實打實的內心的平安與喜樂。
一、能否知道自己已得救?
一個被上帝重生了的人,一定會關心到自己是否真正得救。 如果一個人沒有把握得救,而終日擔憂、惶恐,或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失喪救恩,就脫離常軌了。 有聖經應許作保證,就不用擔憂了:「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在今生是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的。
一個人對重大的事,肯定是關注的。 得救是一件最大最大的大事,得救的人當然也是自己知道的。 上帝的僕人約翰寫信給教會,提到了這件事。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是正常的,若不知道就不正常了。 上帝看人是應該並且可以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才吩咐我們要確實地知道自己已經得救。 上帝要我們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要是有人自表謙虛,免得人說“驕傲”,從而不敢聲明已經得救,那這個人還信不信上帝的話呢? 信,是建立在上帝話語的基礎上的。
二、如何知道自己已得救?
那麼,人如何才能確實知道自己已經得救、已有永生、已被上帝接納、被上帝稱義了呢? 初信的人對自己是否得救可能會有一點的疑惑,這也正常。 但有真實的信心,必然接受上帝的話,得救,憑的是上帝的話,而不是別的。 這裡所說的「別的」至少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不憑感覺
得救者會有一些感覺,心裡激動,內心安息,但這只是外在的表現,不是得救的確據。 如果感覺好,就以為得救;如果感覺不好的日子,就以為不得救。 若是那樣,就陷入了感覺的不可靠的迷宮,造成心緒不寧。 而感覺不可靠,往往遠離篤定和從容。
得救完全因著上帝的應許。 對罪人來說,最要緊是真實的悔改,接受主耶穌作個人的救主。 若懷疑上帝的應許,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
2、不靠經歷
得救是一個事實,但在個人的靈性經驗中卻是各自不完全相同的。 有人被主愛感動,心如溶化;有人為罪憂傷,痛哭流涕;有人一直被罪壓傷,忽得釋放;還有少部分人可能是「平靜」地進入了救恩。
值得注意的是,刻意強調經歷的部分人,容易在別人面前故意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註:受感而哭的例外。)所謂「哭哭派」就這麼來的吧。 在主面前的懊悔、悔恨、悔罪,包括痛哭流涕,是一個已得救的罪人的正常的表現。 但若以此,尤其是在眾人前的表現為得救標準,是不必要的甚至可疑的。
3.不靠認罪
古往今來沒有一個人可以不用經過悔改之門就得著靈魂的拯救。 但是,上帝卻沒有要求人認清了所有的罪才施行拯救。 有些人有這重錯誤的認識,以為一定要清楚回想起一輩子所有的「罪」和虧欠來認掉,才能得救。 他們徒然自尋煩惱,中了仇敵的詭計,因世上這麼好記性的人還沒出生。
那個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他沒有先開口認罪,但他求告主的名,求主得國降臨的時候紀念他。 主說這強盜要與祂同在樂園裡(參路23:39—43)又,在《使徒行傳》中,獄卒尋求靈魂的救恩,保羅並沒有叫他趕緊認罪,只是很簡單地告訴 他: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 哥尼流也是這樣得救的。
而逆向的例子在聖經中也有記載。 施浸約翰的門徒接受了約翰傳的悔改之道,認罪悔改了。但保羅告訴他們,一定要相信在施浸約翰後來的耶穌才得救。 只有信耶穌才得救! 上帝神所預設的得救的路只有一條:信耶穌! 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 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3:23—26)得救的工作完完全全在於主耶穌的工作,沒有任何的人插手摻和的些微功勞,包括認罪。 人惟一能做的,就是相信。
4.不靠行為
有些人有個謬見,以為得救是靠行為,認為行為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從而產生了形形色色的「新律法主義」。 但人哪有向上帝可誇口的行為呢? ! 一個被聖靈光照過的人,絕對不敢絲毫有想憑自己的行為得救的意念。 有位聖詩作者Charlotte Elliott(夏洛蒂‧艾略特)寫了詩篇《照我本相》,裡面說:「照我本相,無善可陳,唯你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呼召我,就祢得生;救主耶穌,我來!我來!/照我本相,祢肯收留,賜我生命,赦我罪愆,祢既應許,必定成就;救主耶穌,我來 !我來!”
或許有人會有一個困惑:行為尚未改好,怎麼能成為義人、好人呢? 這種疑惑是因為看人看問題的方式、角度和思想仍繞開了上帝的作為、啟示、觀念和成就的事實。
行為與得救,律法與恩典的關係問題,使徒書信中都已經闡釋得非常清楚了。 得救的人必然有與得救相稱的行事為人,但再好的行為也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罪人不可能靠「好行為」而得救,而一個得救了的人必然有好行為見證。
關鍵還是信,是生命! 打個比方,有完全的魚的生命的魚,不可能掙扎著從水裡出來,即使能努力出來,也趨同於水。 罪的律的牽引,靠人自己是無法勝過的。 而若有屬天的生命,如同鷹一般,則有安靜等候,有隨聖靈之風的運行遨遊,其生命是趨向於高處的。 一個得到生命的信徒,不管在怎樣的生活環境中,其生命表現都是超拔的,其為人處事的深處觀念都是不流俗的。
三、因信得救是建基於上帝的應許
「人本主義」神學,習慣並喜歡用人的理性、情感、個人經驗和經驗、眼目所見所聞來判定真理(事實),而「神本主義」者,完全根據上帝的應許(聖經), 接受,就得救。 拋開人的感覺、想像、推理、論證和個人經歷,將眼目,將信仰轉移到上帝的話中,只因“耶和華 神如此說”,所以就選擇相信。 就這麼簡單。
信而得救,完全因上帝叫主耶穌死而復活,給了普天下罪人一個極大的應許。 上帝若沒有在其中給人應許,即使拿撒勒人耶穌死了多次,復活了多次,仍然與我們無關。 但是,如今,主耶穌為人的罪死了,又復活了,上帝指著這個事實應許罪人:「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阿們。
在此可以打個比方。 有一個人,他沒有錢,人家地產或電商首富錢再多,也與他半毛錢關係也沒有。 到了某一天,有一個財主,同情他的境況,應許自己的財產是共有的,並立下保證,簽發給他一張支票。 這個人只要憑著信心把這張支票拿到銀行去兌現,就也能夠分得財主的一杯羹。
上帝的應許就如同支票一樣,只要憑信心去支取就是了。 有了信實的上帝的應許,主耶穌的救贖就成功在凡是信(接受)的人的身上。 人的責任只是相信,也惟有相信,就必得救,上帝必定造著祂的應許負責信徒的得救,因為上帝不只是聖潔公義的,更是信實的。 人的話沒有個一定,但上帝的話一發出來,永不改變。 只因,上帝是上帝。 上帝的信實不允許祂的話不兌現,祂的公義和信實保證了祂應許的實現。 「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屬靈的次序是:聖經事實(真理)→罪人接受和信靠→蒙恩罪人經歷上帝的話。
另外需格外注意的是,這裡僅僅討論得救的事,絕不是說人白白得到了救恩的確據,就可以隨便「犯罪」。 主賜給信徒的是一個敬畏的心,是一個為罪憂傷的心,是一個痛恨罪的復活了的生命,是一個遠離罪和過犯的生命。 這是另一個話題。
四、救恩不可失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抵擋的工作厲害的一招就是要千方百計叫信徒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得救 了。 信是沒得著的,就得不著;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一個因信稱義的人,因有聖靈的內住,在靈性經驗中必多有掙扎與痛苦。 這與那些表面上看上去和自詡為「剛強」的「信徒」的內心和觀念有本質的區別的。 屬主的人,主會在天上用說不出的嘆息代禱,保守他們到底。 「因為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箴24:16)「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他的道路,耶和華也喜愛。他雖失腳也不至全身僕倒,因為耶和華 用手攙扶他。」(詩27:23—24)認識基督的人,必得著榮美的復活。 真實的基督徒都戴著救恩的頭盔,永不致於衰殘。 主認識屬祂的人。
信就是確實真實地相信主的應許:「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天地若要廢去,主的話永遠不會廢去。 有這永不變更的美好應許,我們更當愛祂、服事祂到底!
誠然,得救的確據也蘊涵於個人行為。 可以觀察到一個人得救後與上帝的關係變得更親密,對罪的厭倦和對神聖真理的渴望同時日益增長。 確立得救的確據不僅是信仰的基礎,更是屬靈生活中的不竭的動力源泉;得救之人也會樂於分享這份喜悅,並在日常生活中體驗到得救的確據所帶來的轉變和 永恆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