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學
我信主受洗已經十一年了,在美國和加拿大參加教會和查經班的各樣服事也有九年多了。記得在這段與神同工期間,曾幾次聽到新來團契聚會的慕道友提起,他們以前也去過一些教會,但因為被催著先填表格加入該教會,說:“成為了會員,便于聚會”等等,而有所猶豫困惑。畢竟初來乍到,並不了解教會這“新鮮事務”是咋回事,怕“不知深淺”,草草“簽字畫押”後,萬一“誤入白虎堂”什麼的,咋辦?從而顧慮、畏縮、頗感壓力,思三想四的,乾脆再也不去了。因而“淺嘗而止”,“敬而遠之”。幸好此番試一下你們這間教會,感到“政策”比較“寬鬆”,沒有“盯人”甚緊,覺得挺“自在輕鬆”的,也就留下了--云云。
每次聽到這類話語,我總產生一絲詫異和不安﹕我們傳福音的迫切性,教會的組織性,可能不該這般地表現吧。儘管負責招待的弟兄姐妹、或是帶領慕道友班的同工們,確實把敬拜神、帶人歸主,很嚴肅地當“工作”或“任務”來認真執行,很有“加強組織紀律性” ,可是實際效果又怎麼樣呢﹖
首先,我們思想一下什麼是“教會”?教會就是一群被聖靈感動,認識自己是罪人,願意悔改,接受耶穌為主的人的團體。既然如此,“會員”應該是基督徒們﹕或是在本會領洗的,或是由別處教會轉過來的。至于那些尚未信主的,來尋求耶穌的朋友們,就不應該要求人家填表“入會”啥的。及至將來有一天他決志信了,接受了浸禮,那不就自動成為“會員”了嗎﹖如果上來兜頭就強調這“繁文褥節”,對“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初來乍到者來說,未免有些“強人所難”,有時就會把人給“嚇”跑了,從而或許就失去了得救的機會。
其次,“會員制”本身,沒見于《聖經》記載。使徒後來設立的初期教會,亦無此一說。是再往後的世代的教徒們,出于管理,組織方便,人為地設立了這一規章,原旨大概也是為搞好“教會建設”吧。但是對于一個真正的信徒而言,他並不會因為不是“會員”就不事奉主,也不會由于是“會員”就不因故轉換教會了。所以說,這一制度對信徒的實際約束力並不大。而且,隨著世界變化的影響,這種過分的組織化往往讓教會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內涵,從而跟世俗組織混同一般,失去了原本獨樹一幟的初衷。
其實,“教會的規矩,需要鼓勵屬靈生命的不斷流露。聚會的規矩,並沒有多少餘地是留給人來決定的,或是讓一個冷冰冰的機械形式來控制的。我們今日所熟悉的高度組織化的基督教宗派,乃是在其屬靈生命已經離開它以後,所發展出來的一套‘教會’體系,這體系的保留使教會的真義消失了”(〈見証的火炬〉第300頁)。
所以,不難看出,我們人常常“自作聰明”,替上帝打算,“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3)。豈不知神的意念高于人的意念,神的道路高于人的道路嗎﹖(賽55:8)。我們不啻是在“好心辦壞事”哩。因此,不管是人的濫用,或是誤用了“制度”,只要是束縛了人找神,信耶穌,便有違了主的旨意,正像“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道理一樣(可2:27)。人與神的親近,人對教會的歸屬感,並不是一紙“會員”身份可以了得,能夠催化,得以促進的。教會的凝聚力,靠的是發揚光大上帝對世人的愛,以及信徒們所活出的彼此相愛和生活中的種種善舉。
林語堂在他的〈信仰之旅〉一書中,寫了這樣一段話,頗為中肯﹕“任何宗教都有形式及內容,而宗教常藉著形式來表現它自己。在基督教的情形中,內容是由耶穌的一切豐盛所賜,但形式卻是人加上去的。耶穌建立祂那沒有信條,只有祂在祂門徒中所創造的以愛的偉大力量為基礎的教會。這種使徒對主不得不愛的愛,是基督教教會的開始。至于形式,照耶穌的意見,是人用心靈和誠實自由崇拜。
現在形式已用傳統及歷史的發展為基礎來判定。形式可能是這般重要嗎﹖人必須用心靈和誠實來崇拜上帝。而形式是像人選擇語言來崇拜上帝,無論用德文、英文、法文或拉丁文都沒有什麼關系。不是真的嗎﹖每一個人都必須尋找最適合于他的形式,我的意思是找一個較少妨礙他的崇拜習慣及信仰習慣的形式。即使對形式表示外表的服從時,每一個人信上帝仍然照著他自己的方式,以及他由過去經驗所決定的比較注重之點。這必然是如此的。如果人用心靈和誠實來崇拜上帝,形式只是一種用來達到同一目的的工具,各人各有不同。形式之有無價值,全視乎它們能否領導我們達到和基督建立友誼的目標。”
但愿我們基督徒,能以此為自儆、自勉,在傳福音和事奉主的工作中 “由表及裡”,而不是“顧表失裡”﹔“去偽存真”,而不是“買櫝還珠”。要以神的話和愛去抓住,去吸引慕道的朋友,而不是一味地“逼”著他們表態快信,或是強調恪守一些並不恁重要的人為的教條。欲速則不達,適得其反。
要以聖靈的帶領和實際的服務,融入教會,敬拜上主,而不是以一張會員表的“空白”形式,或貌似火熱,風塵仆仆,實際上卻沒有得到那“上好的福份”。
要以不落窠臼,注重實效的行動,來散播主恩,領人信主,就像保羅跟外邦人傳道那樣,“向什麼人,作什麼人”,而不是機械地默守“祖宗的遺傳”,枉費精力在非要“割禮”不可的成規中不能自拔,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要載世人到“水深之處”見主基督,而不是被“淺灣細浪”撩花了雙眼。“開門見山”,而不是“彎彎繞”﹔讓主的道直擊人心,捷開心眼,而不要“畫蛇添足”,設置路障。
這就是我們的教會團契,跟世間任何團體組織的迥然不同點,這也正是基督教真正“超凡脫俗”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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