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堅
神賜給信耶穌的人救恩,讓他們「白白地稱義 (羅 3:24)」,是不是有祂特定的目的?聖經和著名牧者都告訴我們,答案是「是的!」因為救恩是白給的,所以很多人在潛意識裡會錯誤地認為,神對得救之人無所要求並沒有預期;基督徒信主後,只要不作姦犯科,就可以自行其是。
進一步說,如果神賜人救恩有其目的性,那麼是否會像有些人疑慮的那樣,意味著這目的性背後可能存在神功利性的意圖, 想從得救的基督徒身上獲得什麼好處呢?聖經對此明確否定。神賜下救恩毫無任何功利性的真理, 不僅幫助人更好地認識神的榮耀,而且能夠澄清常見的信仰誤區,讓人看清任何人想功利性地信主上天堂,是此路不通,只是自欺或欺人。這真理同時也能消除非信徒的誤解,以為真基督徒是靠善行或信心等美德,功利性地賺取救恩。
一, 救恩有神明確的目的性:
以弗所書2:8-9指出,人在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後的行為都不能讓人賺到救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救恩出於耶和華!(拿2:9)」「救恩、榮耀、權能都屬於我們的神。」(啟19:1b)但同時神從一開始就表明,這白給的救恩有祂明確的目的性:「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原來「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賜下救恩的目的。
英國著名牧者司布真(C.H. Spurgeon)對此如此解釋:「我希望你也記住, 不管基督做了什麼, 祂都有自己的意圖,是出於永恆的目的才做的。 」 「主耶穌做拯救靈魂的大事, 肯定是有目的的。 」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我們(基督徒)與其他人有分別, 那必定是基督用恩典造成的。 」(《尋見並跟隨耶穌》) 當代著名神學家巴刻 (J. I. Packer )也持類似的看法:「恩典的目的是什麼?主要是復原人與神的關係.…;(神)祂這樣做,目的是使我們今後與神可以活在相交之中,… 這就是恩典一切工作的目標— 更深地認識神,更親密地與祂相交。 」(《認識神》) 活在與神相交之中就必然表現出行善, 因為「(神)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詩 119:68)。」
揀選的教義也幫助我們更清楚地看見救恩的目的性。 因為只有被神揀選的人才能得到神所賜的救恩。聖經清楚地表明,神對人的揀選也同樣存在著目的性! 一個最好的具體例證來自原本殘酷迫害基督徒的掃羅,蛻變成後來最偉大的使徒保羅的經歷。
主耶穌告訴亞拿尼亞,「他(尚未得救的保羅)是我所揀選的器皿」;神揀選他的目的是「要(他)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耶穌)的名(徒 9:15)。」與之一致,司布真也提醒到:「揀選是一種分別。神為自己分別出一種聖潔的人,從人群中分別出一群子民」(《揀選與聖潔》) 。因此, 真正被揀選的人是被神分別為聖。這種分別就是神在揀選上的目的性,與神救贖恩典的目的性—「為要叫我們行善」本質上是一致的。
二、救恩的目的性根本有別於功利性
神賜人救恩雖有祂的目的性, 但不表示祂這樣做有任何功利性。 「神非人,必不至說謊!(民23:19)」說謊等這種墮落後人類擁有的敗壞屬性,與全然聖潔的神毫無關係。因此, 神的本性決定祂行事不可能有功利性。但是,有些人還是容易以己度人也度神。他們會錯誤地認為神為要使用得救的人來行祂喜悅的善行(弗2:10),為此才賜給他們救恩。事實上,即便按照人的邏輯來看, 這種看法也說不通。具體來說,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神賜救恩在先,人的善行在後。如以弗所書2:8-10所寫, 基督徒是在神眼中毫無善行時,就籍著信心得救恩,在基督裡得新生,而後才被要求去行神喜悅的善工。在得救之前,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毫無真正的善行,「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1-12)」基督徒被揀選得救是完全出於神的主權。神在舊約對選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 也同樣顯示了神始終不變的做事風格:神不是因為選民原本有什麼好而揀選他們(申 7:7)。
第二, 為了賜給基督徒救恩, 神付出巨大代價,這進一步排除了功利性的可能。神獨生愛子耶穌為此救恩忍受了十字架上痛苦屈辱的死亡, 灑下寶血。另一方面,神能從最敬虔基督徒的善行得到的回報, 也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儘管基督徒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林後5:17)」, 但與主耶穌基督的完美相比, 他們的善行依然缺陷多多,如在沙裡的黃金。 如英國著名牧者萊爾 (J.C. Ryle)指出的, 「無論我們有怎樣的聖潔,我們並未強於罪人的身份。我們最好的東西都被不完全所玷污和敗壞了」(《聖潔》)
第三,基督徒信主之後能有一定的善行,其來源歸根究底還在於聖靈神的作為。這更充分地表明,人的善行,對神來說是「無利可圖」。基督徒的善行根本上是聖靈神的能力在他們心中的工作, 體現「神(聖靈)能照著在我們裡面做工的大能,成就那…一切事。 (弗 3:20)」 因此,基督徒要真正行善,必須「求祂(神)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弗 3:16)」
三.神賜救恩的無功利性決定人不能靠功利性手段得救
社會上一些非基督徒的民眾常會錯誤地以為,基督徒可以功利性地憑善行或信心來賺取到救恩。例如有位弟兄在群組裡曾分享過他接觸的一個福音朋友說過的話:「你們基督徒為了上天堂而信耶穌,實在功利。 」這位弟兄對此一時也不知該如何解釋或辯駁。對此,有些牧者和傳道者常提醒會眾不要功利地信主。因此神賜救恩毫無功利性的屬靈真理,特別能幫助我們看清說明,功利性地信主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只能是人的誤解或自欺。
神是救恩的施予者,而基督徒只是救恩的接受者。作為施予者,主權的神對是否和如何賜下救恩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既然神賜下救恩是沒有功利的,那麼祂就不可能容忍或允許救恩的接受者—基督徒,試圖功利性地利用任何手段(無論是善行或信心等美德)來獲得救恩。
以上部分已經具體解釋了為什麼基督徒無法靠善行來賺得救恩。這裡再進一步分析, 基督徒為何也無法功利性地憑信心賺取救恩。 首先,基督信仰中得救的信心與世人常常理解的「功利」在實質內容上毫不相關。依照「百度百科」對「功利」一詞的一般解釋 ,「功利」在最常適合的情況下是指人做些什麼,是為了得到「眼前物質上的功效和利益」。而得救的信心所關注的真正益處不是眼前的,而是來世的;這真正的益處是關乎靈魂的,而不是關乎物質的。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得救的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賜的一種恩典(參閱羅12:3/徒3:16)。既然是神賜的,就不屬於基督徒本身擁有的,也就難以被人用做功利的手段,去從神那裡換取救恩。因為賞賜的神也可以隨時收取所賜下的(參伯1:21)。這樣,即便在某些場合人的 「功利」確實可能是為獲得任何利益,包括非物質性的未來利益,按照聖經, 這個途徑在獲得救恩上也行不通。
綜上所述, 神賜救恩有祂明確的目的性。每個基督徒甚至慕道友都要留意去了解,救恩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究竟對我們有怎樣的屬靈意義。基督徒尤其當省察,我們是否成就了這目的?否則,我們恐怕不是被揀選重生的得救之人。如萊爾指出的, 「真基督徒始終成就神造他的目的。 (《與神同行》)」 神賜救恩的目的性,並不表示祂有任何功利性的意圖,只因祂愛屬於祂的人。人信主之後,神要求他們「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 但信徒的善行根本不足以付上寶貴救恩的代價。人功利性地信主的可行性也因此被完全排除。正如聖詩《永久磐石為我開》所唱的,我們身為罪人:「空空兩手無代價, 單單投靠祢十字架! 」 唯願我們更感恩神在耶穌基督裡的大愛和白白所得到的恩典!

楊堅,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美國,參與團契主日證道分享


